独立法条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世界地质公园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七条

第三章 再评估与范围调整

第十七条

世界地质公园可申请面积调整。

调整面积(增加和减少面积之和)小于原面积10%的,应当按照《操作指南》等规定编写面积调整申请报告,经世界地质公园原申报单位报请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由省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在申请当年10月底前报送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审定后在同年11月底前提交联合国教科文组织。

调整面积大于或者等于原面积10%的,应当参照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世界地质公园国际申报要求重新提交申报材料。

制定机关
国家林草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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