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世界地质公园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六条

第三章 再评估与范围调整

第十六条

世界地质公园应当按照《操作指南》等规定编写摘要总结和工作进展报告,在再评估前一年的5—7月间将经国家地质公园网络中心审核的摘要总结报送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同年12月底前将工作进展报告经省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审定后在再评估当年1月底前提交联合国教科文组织。

世界地质公园应当按照《操作指南》的要求,接受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再评估实地考察。

制定机关
国家林草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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