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世界地质公园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条
第二章 申 报
第十条
国内推荐程序参照本办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
申请国内推荐的区域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全球或者国际意义的地质遗迹。
(二)具有较高价值的自然与文化资源。
(三)为单一、统一的地理区域,并具有明确的边界和适当的面积,土地及海域、海岛权属无争议。
(四)开展地质遗迹保护、科学研究、自然教育、地学旅游等工作,成效显著。
(五)申报建设得到当地居民的广泛支持,社区参与度高。
(六)有明确的管理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
(七)已列入预备库,并参照世界地质公园标准运行满1年。
(八)符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地质公园申报的其他规定。
省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审查并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提交以下材料:
(一)推荐文件。主要内容应当包括申报区域的名称、面积、范围边界;资源条件和价值;保护管理状况;省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审查意见等。
(二)申报材料。主要内容应当包括国内申报书;综合考察报告;视频资料(时长不超过15分钟);自评估文件(A表);省级人民政府同意申报的文件;公示情况等。涉及国家领土主权、民族、宗教、军事、跨国合作等重大事项的,还应当提交相关省级主管部门同意函。
- 制定机关
- 国家林草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