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第九条

第二章 组成规则

第九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由校长聘任。 学术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任期一般可为4年,可连选连任,但连任最长不超过2届。 学术委员会每次换届,连任的委员人数应不高于委员总数的2/3。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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