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 / 第九条独立法条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第九条第二章 组成规则第九条学术委员会委员由校长聘任。 学术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任期一般可为4年,可连选连任,但连任最长不超过2届。 学术委员会每次换届,连任的委员人数应不高于委员总数的2/3。制定机关教育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