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第七条

第二章 组成规则

第七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宪法法律,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 (二)学术造诣高,在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和公认的学术成果; (三) 关心学校建设和发展,有参与学术议事的意愿和能力,能够正常履行职责; (四)学校规定的其他条件。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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