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第四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应当遵循学术规律,尊重学术自由、学术平等,鼓励学术创新,促进学术发展和人才培养,提高学术质量;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地履行职责,保障教师、科研人员和学生在教学、科研和学术事务管理中充分发挥主体作用,促进学校科学发展。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第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