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第三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高等学校应当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和学风建设等事项上的重要作用,完善学术管理的体制、制度和规范,积极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尊重并支持学术委员会独立行使职权,并为学术委员会正常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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