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第二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高等学校应当依法设立学术委员会,健全以学术委员会为核心的学术管理体系与组织架构;并以学术委员会作为校内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 实施本科以上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的组成、职责与运行等,适用本规程。
- 制定机关
- 教育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一章 总 则
高等学校应当依法设立学术委员会,健全以学术委员会为核心的学术管理体系与组织架构;并以学术委员会作为校内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 实施本科以上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的组成、职责与运行等,适用本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