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第二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高等学校应当依法设立学术委员会,健全以学术委员会为核心的学术管理体系与组织架构;并以学术委员会作为校内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 实施本科以上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的组成、职责与运行等,适用本规程。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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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第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