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第十三条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三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知悉与学术事务相关的学校各项管理制度、信息等; (二)就学术事务向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咨询或质询; (三)在学术委员会会议中自由、独立地发表意见,讨论、审议和表决各项决议; (四)对学校学术事务及学术委员会工作提出建议、实施监督; (五)学校章程或者学术委员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特邀委员根据学校的规定,享有相应权利。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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