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 / 第十条独立法条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第十条第二章 组成规则第十条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可根据需要设若干名副主任委员。主任委员可由校长提名,全体委员选举产生;也可以采取直接由全体委员选举等方式产生,具体办法由学校规定。制定机关教育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