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城市紫线管理办法第七条
第七条
编制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应当包括征求公众意见的程序。审查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应当组织专家进行充分论证,并作为法定审批程序的组成部分。 市、县人民政府批准保护规划前,必须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 制定机关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编制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应当包括征求公众意见的程序。审查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应当组织专家进行充分论证,并作为法定审批程序的组成部分。 市、县人民政府批准保护规划前,必须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审查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