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城市紫线管理办法 / 第三条独立法条城市紫线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三条在编制城市规划时应当划定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紫线。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城市紫线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时划定。其他城市的城市紫线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划定。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