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城市紫线管理办法第三条

第三条

在编制城市规划时应当划定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紫线。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城市紫线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时划定。其他城市的城市紫线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划定。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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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紫线管理办法第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