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城市紫线管理办法 / 第二十一条独立法条城市紫线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在城市紫线范围内审批建设项目和批准建设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