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中央企业重大经营风险事件报告工作规则》的通知第六条

第六条

企业发生重大经营风险事件后应当快速反应、及时报告,客观准确反映风险事件情况,确保国资委及企业集团能够及时研判、有效应对、稳妥处置,并举一反三做好风险预警通报工作。

制定机关
国资委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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