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中央企业重大经营风险事件报告工作规则》的通知第五条

第五条

国资委对企业重大经营风险事件报告及处置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督促指导企业建立重大经营风险事件报告责任体系,做好重大经营风险事件的研判报送、应对处置、跟踪监测、警示通报及问责整改等工作,对于涉及违规经营投资的风险事件,按有关规定开展责任追究。

制定机关
国资委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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