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中央企业重大经营风险事件报告工作规则》的通知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关于加强重大经营风险事件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厅发监督〔2020〕17号)同时废止。

制定机关
国资委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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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央企业重大经营风险事件报告工作规则》的通知第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