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中央企业重大经营风险事件报告工作规则》的通知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企业安全生产、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维稳事件等相关风险事件报告工作不适用本规则。

制定机关
国资委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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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央企业重大经营风险事件报告工作规则》的通知第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