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印发《中央企业重大经营风险事件报告工作规则》的通知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关于印发《中央企业重大经营风险事件报告工作规则》的通知第十七条第十七条企业安全生产、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维稳事件等相关风险事件报告工作不适用本规则。制定机关国资委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