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中央企业重大经营风险事件报告工作规则》的通知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国资委将印发提示函、约谈或通报,情形严重的依规追究责任:
(一)严重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的。
(二)对重大经营风险事件报告工作敷衍应付,导致发生重大资产损失或严重不良后果的。
(三)重大经营风险事件应对处置不及时、措施不得力,造成重大资产损失或严重不良后果的。
(四)需要追究责任的其他情形。
- 制定机关
- 国资委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国资委将印发提示函、约谈或通报,情形严重的依规追究责任:
(一)严重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的。
(二)对重大经营风险事件报告工作敷衍应付,导致发生重大资产损失或严重不良后果的。
(三)重大经营风险事件应对处置不及时、措施不得力,造成重大资产损失或严重不良后果的。
(四)需要追究责任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