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中央企业重大经营风险事件报告工作规则》的通知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国资委对企业报送的重大经营风险事件进行初步评估,按有关职能和工作分工,由相关厅局督促指导企业做好重大经营风险事件应对工作,跟踪处置情况,加强重大经营风险管控和防范。对具有典型性、普遍性的重大经营风险事件,深入分析原因、研究管理措施,视情及时向企业预警提示或通报。
- 制定机关
- 国资委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国资委对企业报送的重大经营风险事件进行初步评估,按有关职能和工作分工,由相关厅局督促指导企业做好重大经营风险事件应对工作,跟踪处置情况,加强重大经营风险管控和防范。对具有典型性、普遍性的重大经营风险事件,深入分析原因、研究管理措施,视情及时向企业预警提示或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