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中央企业重大经营风险事件报告工作规则》的通知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企业在重大经营风险事件报告及处置阶段,应当视情向所属企业及时预警提示或通报重大风险事件情况,做到重大风险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并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不断完善重大经营风险事件报告及应对处置工作。

制定机关
国资委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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