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环境保护法规制定程序办法第五条

第二章 立项

第五条

环境保护部门规章的立法项目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适时确定,不做立法计划安排。 国务院领导指示需要开展环境立法研究的项目,总局应当及时开展有关工作。

制定机关
生态环境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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