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环境保护法规制定程序办法 / 第五条独立法条环境保护法规制定程序办法第五条第二章 立项第五条环境保护部门规章的立法项目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适时确定,不做立法计划安排。 国务院领导指示需要开展环境立法研究的项目,总局应当及时开展有关工作。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