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环境保护法规制定程序办法第三十四条

第七章 其他部门法规征求意见稿的办理

第三十四条

其他国家机关或者部门组织起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的征求意见稿拟设立的管理体制、主要制度或者措施,与环境保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存在重大矛盾或者交叉,或者对环境保护部门监督管理工作具有重大影响的,法规司应当商有关司(办、局)提出意见和建议,报请总局局长专题会议或者局务会议研究。

制定机关
生态环境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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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法规制定程序办法第三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