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环境保护法规制定程序办法第三十三条

第七章 其他部门法规征求意见稿的办理

第三十三条

对其他国家机关或者部门组织起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的征求意见稿,总局各有关司(办、局)之间存在较大意见分歧的,法规司负责进行协调;经协调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报总局局长专题会议研究、协调。

制定机关
生态环境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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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法规制定程序办法第三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