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环境保护法规制定程序办法第三十三条
第七章 其他部门法规征求意见稿的办理
第三十三条
对其他国家机关或者部门组织起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的征求意见稿,总局各有关司(办、局)之间存在较大意见分歧的,法规司负责进行协调;经协调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报总局局长专题会议研究、协调。
- 制定机关
- 生态环境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七章 其他部门法规征求意见稿的办理
对其他国家机关或者部门组织起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的征求意见稿,总局各有关司(办、局)之间存在较大意见分歧的,法规司负责进行协调;经协调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报总局局长专题会议研究、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