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环境保护法规制定程序办法 / 第三十二条独立法条环境保护法规制定程序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七章 其他部门法规征求意见稿的办理第三十二条各有关司(办、局)应当按照确定的时限提出意见,返回法规司。 法规司根据是否与环境保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协调、衔接的原则,负责汇总研究,拟定函复意见。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