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环境保护法规制定程序办法第二十二条

第五章 送审、决定和公布

第二十二条

审议环境保护法规草案时,负责起草工作的司(办、局)做起草说明,并负责就具体管理现状、主要管理制度和措施的必要性、可行性等专业性问题做说明或答辩。 法规司做审查说明,并负责就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设定的合法性和环境保护法规草案与其他法律、法规的衔接等法律问题做说明和答辩。

制定机关
生态环境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环境保护法规制定程序办法第二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