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环境保护法规制定程序办法第十七条
第四章 审查
第十七条
法规司会同负责起草工作的司(办、局),主要从下列方面对环境保护法规草案送审稿进行审查: (一)设定的环境保护行政许可项目是否符合《行政许可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其他法规性文件关于设定行政许可的规定; (二)设定的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是否符合《行政处罚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其他法规性文件关于设定行政处罚的规定; (三)是否与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协调、衔接; (四)是否符合立法技术要求。
- 制定机关
- 生态环境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