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环境保护法规制定程序办法第十三条

第三章 起草

第十三条

环境保护法规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可以公布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环境保护部门规章影响贸易和投资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对外通报程序,公布征求意见稿。 环境保护法规的征求意见稿,可以在《中国环境报》和总局网站等媒体公布。

制定机关
生态环境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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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法规制定程序办法第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