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 第七十五条独立法条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第八章 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第七十五条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债券持有人利益的,应当依法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