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发行人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平地履行披露义务,所披露或者报送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