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 第三十九条独立法条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五章 发行与承销管理第三十九条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由具有证券承销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承销。 取得证券承销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可以自行销售。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