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第三章 公开发行及交易 第一节注册规定

第三十二条

证券交易场所应当对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上市交易实施分类管理,实行差异化的交易机制,建立相应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健全风险控制机制。证券交易场所应当根据债券资信状况的变化及时调整交易机制和投资者适当性安排。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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