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第三章 公开发行及交易 第一节注册规定

第二十七条

中国证监会作出注册决定后、发行人公司债券上市前,发现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重大事项的,中国证监会可以要求发行人暂缓或者暂停发行、上市;相关重大事项导致发行人不符合发行条件的,可以撤销注册。 中国证监会撤销注册后,公司债券尚未发行的,发行人应当停止发行;公司债券已经发行尚未上市的,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债券持有人。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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