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第三章 公开发行及交易 第一节注册规定

第二十五条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可以申请一次注册,分期发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自作出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发行人应当在注册决定有效期内发行公司债券,并自主选择发行时点。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说明书自最后签署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发行人应当及时更新债券募集说明书等公司债券发行文件,并在每期发行前报证券交易所备案。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