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第三章 公开发行及交易 第一节注册规定

第十七条

发行人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制作注册申请文件,由发行人向证券交易所申报。 证券交易所收到注册申请文件后,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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