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第三章 公开发行及交易 第一节注册规定
第十六条
资信状况符合以下标准的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可以参与认购: (一)发行人最近三年无债务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 (二)发行人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 (三)发行人最近一期末净资产规模不少于250亿元; (四)发行人最近36个月内累计公开发行债券不少于3期,发行规模不少于100亿元; (五)中国证监会根据投资者保护的需要规定的其他条件。 未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仅限于专业投资者参与认购。 第二节注册程序
- 制定机关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