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第三章 公开发行及交易 第一节注册规定
第十四条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二)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三)具有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和正常的现金流量;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由证券交易所负责受理、审核,并报中国证监会注册。
- 制定机关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公开发行及交易 第一节注册规定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二)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三)具有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和正常的现金流量;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由证券交易所负责受理、审核,并报中国证监会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