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 / 第六十六条独立法条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第六十六条第六章 附 则第六十六条本规定施行后,新闻出版署《期刊管理暂行规定》和《〈期刊管理暂行规定〉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同时废止,此前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对期刊出版活动的其他规定,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制定机关国家新闻出版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