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第六十六条

第六章 附 则

第六十六条

本规定施行后,新闻出版署《期刊管理暂行规定》和《〈期刊管理暂行规定〉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同时废止,此前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对期刊出版活动的其他规定,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制定机关
国家新闻出版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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