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 / 第六十四条独立法条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第六十四条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四条期刊出版单位违反记者站的有关规定,依照新闻出版总署《报社记者站管理办法》的规定处罚。制定机关国家新闻出版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