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第六十四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四条

期刊出版单位违反记者站的有关规定,依照新闻出版总署《报社记者站管理办法》的规定处罚。

制定机关
国家新闻出版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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