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第六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期刊出版单位负责期刊的编辑、出版等期刊出版活动。 期刊出版单位合法的出版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扰、阻止、破坏期刊的出版。

制定机关
国家新闻出版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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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第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