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 / 第六条独立法条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一章 总 则第六条期刊出版单位负责期刊的编辑、出版等期刊出版活动。 期刊出版单位合法的出版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扰、阻止、破坏期刊的出版。制定机关国家新闻出版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