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

期刊出版单位违反本规定第三十六条的,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处罚。 期刊出版单位允许或者默认广告经营者参与期刊采访、编辑等出版活动的,按前款处罚。

制定机关
国家新闻出版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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