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 / 第五十八条独立法条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八条出版含有《出版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规定禁载内容期刊的,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处罚。制定机关国家新闻出版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