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

第三章 期刊的出版

第四十三条

期刊出版单位须在每期期刊出版30日内,分别向新闻出版总署、中国版本图书馆、国家图书馆以及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缴送样刊3本。

制定机关
国家新闻出版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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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