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 / 第四条独立法条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一章 总 则第四条期刊发行分公开发行和内部发行。 内部发行的期刊只能在境内按指定范围发行,不得在社会上公开发行、陈列。制定机关国家新闻出版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