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第四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期刊发行分公开发行和内部发行。 内部发行的期刊只能在境内按指定范围发行,不得在社会上公开发行、陈列。

制定机关
国家新闻出版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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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第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