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

第三章 期刊的出版

第三十五条

期刊合订本须按原期刊出版顺序装订,不得对期刊内容另行编排,并在其封面明显位置标明期刊名称及“合订本”字样。 期刊因内容违法被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罚的,该期期刊的相关篇目不得收入合订本。 被注销登记的期刊,不得制作合订本。

制定机关
国家新闻出版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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