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

第三章 期刊的出版

第三十二条

期刊须在封面的明显位置刊载期刊名称和年、月、期、卷等顺序编号,不得以总期号代替年、月、期号。 期刊封面其他文字标识不得明显于刊名。 期刊的外文刊名须是中文刊名的直译。外文期刊封面上必须同时刊印中文刊名;少数民族文种期刊封面上必须同时刊印汉语刊名。

制定机关
国家新闻出版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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