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

第三章 期刊的出版

第三十一条

期刊须在封底或版权页上刊载以下版本记录:期刊名称、主管单位、主办单位、出版单位、印刷单位、发行单位、出版日期、总编辑(主编)姓名、发行范围、定价、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广告经营许可证号等。 领取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的期刊须同时刊印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

制定机关
国家新闻出版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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