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 / 第二十八条独立法条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三章 期刊的出版第二十八条公开发行的期刊不得转载、摘编内部发行出版物的内容。 期刊转载、摘编互联网上的内容,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对其内容进行核实,并在刊发的明显位置标明下载文件网址、下载日期等。制定机关国家新闻出版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