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在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个人给予奖励。

制定机关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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