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 / 第六条独立法条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在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个人给予奖励。制定机关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