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工作应当遵循用户为本、安全畅通、公平合理、公益优先的原则。 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科学审慎、安全可靠、提高效率的原则,推进有线电视与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深度融合,提供智慧化广播电视服务和数据传输服务,持续改进服务质量,使有线广播电视网络成为国家重要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战略性资源平台。

制定机关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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