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

第二章 服务要求

第二十八条

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服务规范方面的培训。

制定机关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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